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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保健品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罪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6/3/6

    2010年1月,池某在某县客运站东边一门市开店,专门销售宝曲金脉保健品。池某是保健品的代理商,池某找到蒋某让其担任店长。2012年6月12日,池某、蒋某租用某县某镇内的某宾馆五楼会议室举办周年庆“万里行十周年感恩回馈千元礼品抱回家”活动。

 

  池某、蒋某找来甄某做讲师帮卖保健品。三人虚构甄某为公司副总、爱心企业家的身份,前三日先通过夸大礼品价格,随后以先交钱后退钱的手段,造成所有礼品均免费赠送的假象,骗取参加活动的老年会员的信任。

 

  2012年11月25日,池某、蒋某与甄某向参加活动的会员推销“XX虫草菌丝体片珍草5X”,以每三盒3999元价格销售给老年人,骗取辛某、尹某等12人共计91977元。池某以讲课费名义支付给甄某6000元。2012年11月26日,辛某等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向某县公安局镇南派出所报警。池某、蒋某、甄某相继被抓获,并将赃款全部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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