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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诉,“抢劫命案嫌犯”的艰难回家路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6/3/6

    2007年1月至3月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先后发生5起摩托车司机被劫案,其中司机杨贵崇、马海涛被抢劫致死。北海警方在对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勋进行审讯时,王勋“检举”其远房表兄陈虎及绰号为“光头佬”、“乌痣九”的几个人与他共同实施了上述抢劫摩托车司机案。但对于到底谁是“光头佬”和“乌痣九”,无论是王勋还是之后被抓捕的陈虎,均不知他们的真实姓名和住址。不过北海警方认定,庞宗祥即是“光头佬”,香杰武为“乌痣九”。
    2008年10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8)北刑初字第31号一审判决,认定陈虎、庞宗祥参与四起抢劫,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勋有期徒刑9年。
    陈虎、庞宗祥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8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仍然判处陈虎死刑、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5月6日,陈虎、庞宗祥不服该案重审判决,再次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23日、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北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开庭审理后,于   2011年12月8日第二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北海中院人民法院重审。
    在此案再度发回重审后,一直被警方认为“在逃”的“乌痣九”—香杰武这才获知自己被网上通缉了。以为“警方弄错了”的香杰武于2011年12月13日,主动到北海市合浦县公安局十字派出所说明情况,声明自己没做过违法犯罪的事,要求警方撤销对他的通缉。但让香杰武始料不及的是,北海警方在对香杰武到案陈述制作笔录后将其逮捕。在警方此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材料中记录,香杰武的另外两次询问笔录对其参与2007年1月8日和1月10日的两起北海抢劫案(其中发生于1月8日的抢劫致摩托车司机杨贵崇死亡)是“供认不讳”。
    2012年8月27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香杰武于2011年12月14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介入:律师援助,无罪辩护

    作为刑案律师,在决定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命案嫌疑人做无罪辩护时,有时要比法官判案更谨慎。我除了通过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有时也需要各种验证后的内心确信。毕竟面对无辜受害者的惨死以及被害人家属的哀痛,我在内心中更希望真凶锁定,控方证据确凿,足以认定犯罪,以法律之威严,告慰受害人亡灵。
    但在香杰武等人涉案的一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中,我反复查阅案卷材料,竟未发现一件直接证据,比如案发现场留下的足迹、血迹、毛发、物品,甚至除了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外,竟然连各被告人之间是如何预谋实施犯罪,几次抢劫作案前如何取得联系等一些最简单也最容易获取的证据,控方都没有提供。而在一审法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判决书中均以“各被告人供述高度一致”,既“足以认定犯罪”的表述作为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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